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1级试行)
发布时间: 2012-02-23 浏览次数: 226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优秀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评奖资格

1、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2011级学生;

2、学习期满一学期并符合评奖考核标准的学生;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

1、当学期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单科奖学金除外);

2、当学期重修课程达到或超过2门;

3、学分制学生课程的平均绩点低于2.5(单科奖、社会活动奖除外);

4、当学期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早退2次者;

5、宿舍卫生两次评定为“差”,在宿舍内因违章用点受到风纪警告者;

6、因违纪受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未满一学年(自处分之日算起)或者本学期受风纪警告处分者;

7、试读生、旁听生;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1500元,占学院学生人数的2.5%;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600元, 占学院学生人数的7.5%;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300元, 占学院学生人数的20%;

参评学生的平均绩点不得低于2.5(由教务处提供)。

单科奖:每人每学期150元(已获优秀综合奖学金一、二、三等者不得重复)。

社会活动奖:每人每学期150元,占学院学生人数的4%。

三、评奖办法

1、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执行,参照《学生手册》14-18页;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参照《轨道交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学生成绩以参加评奖学期所取得的成绩计(不含二考、重修所得成绩);各门课程指本学年学生所选的必修课,不包括重修课和公选课;各门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经批准参加缓考者,则按缓考成绩计算。

3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按照各学院的《实施办法》组织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后。

4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证书》。

四、 评定流程

1、学习委员: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核算全班学生智育、体育成绩,全班公示。

2、学生:填写《学生素质拓展测评表》“自评”栏和《附加分》加分项,上交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3、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5-7名,应包括班级干部、不少于2名普通同学,填写《学生素质拓展测评表》“他评”栏,核准《附加分》加分项,教师填写“教师评分栏”,取自评分、他评分和教师评分平均值为素质拓展基础分,基础分和附加分加和为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分,核准后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

4、学习部:监督各班测评过程,核准智育、体育和素质拓展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按专业评定一、二、三等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结果上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5、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教师、辅导员、班导师和学院领导组成,审批奖学金评定结果。

6、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2月21日-2月23

 

明确院评奖学金评定标准,并发给各班长、学习委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作为班内评定的参考材料。利用学院主页和“人人网”公共主页公布院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2月24日-2月26

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5人,至少含2名普通同学)和奖学金评定监督小组(2人),测算、核准各班智育、体育和素质拓展分

 

2月27日

学生会学习部根据年级、专业综合排名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2月28日-3月2

所有奖学金汇总,报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在学院和学生所在公寓张贴公示获奖名单,征求老师和同学意见

 

3月2日

奖学金名单上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轨道交通学院。

附件 轨道交通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实施办法.doc 

 

轨道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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