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 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11-02 浏览次数: 363

一、我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参照《关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2017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以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最新版)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拟定初稿,学院领导、硕士生导师审阅,最终确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此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二、我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等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轨道交通学院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加分项明细见附件。

1.学业成绩最高占30分,有挂科者不加分;

2.科研成果最高占30分;

3.学科竞赛获奖情况最高占10分;

4.社会服务最高占20分,如是否担任班级、团委、学生会、党组织、助理等职务;

5.家庭经济情况最高占10分。

四、申请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同学务必在辅导员规定的时间节点前递交申报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生递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含支撑材料)中的得分高低,评选出各个年级的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部。


轨道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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