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20 浏览次数: 322

轨道交通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等文件精神,严格遵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轨道交通学院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根据学工部下发给轨道交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1名,经轨道交通学院评审后,上报学工部1名候选人。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采用逐级评选方式。

二、评奖对象

本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论文、专利及其他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轨道交通学院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万衡(轨道交通学院科研副院长)

副组长:曹权(轨道交通学院教务副院长)

导师代表:张海刚

辅导员:于解颐

学生代表:吴磊

四、评审流程

1、先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并经过导师同意;

2、根据参评学生在思想、学习、科研、为集体做贡献等多个方面的表现,于922日前,由研究生在学校官网上下载所需材料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纸质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一份(附件2)、《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 一份(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硕士)》一份(附件4);电子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研究生辅导员处;

3、而后进入学院评审环节,采用参评学生现场答辩的方式,由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投票打分评审,产生1名候选人,并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工部。

轨道交通学院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代章)

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