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完好性。根据学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的仪器设备指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员专人负责管理,每台仪器设备必须建卡立账,做到账、物、卡相符。对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
3、实验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要作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尘、防光、防热、防火、防震、防锈、防腐蚀、防爆、防冻等“十防”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得实验员同意后才能上机操作。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且不听从劝告者,实验员有权提出质询,直至取消其操作资格。
5、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并按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切实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严防失火、爆炸、触电等事故发生。实验后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整理、复原和清洁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6、在操作过程中仪器设备如遇异常情况或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员反映,并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
7、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安排维修,尽快修复。对损坏后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处理。
8、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造成财产损失等情况的,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损失赔偿制度》处理。
轨道交通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