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4-15 浏览次数: 173

一、授予硕士学位对学术成果的要求

考虑到学科之间的差异,按一级学科对成果做出如下要求:

1、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点:

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SCI收录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加发明专利(有公开号)1项。

2、机械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

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4)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加发明专利(有公开号)1项。

注:SCIEI、核心期刊论文收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正式录用函(要求导师签字),用于申请学位的成果须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有关学术道德规范和文字重合率的要求

 (1)凡发现研究生学位论文有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应中止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或取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资格。

 (2)要求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不超过15%。

三、本规定自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