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1 浏览次数: 391

 

各班级、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大学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挖掘、宣传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决定开展“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承办单位: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三、 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此次先锋人物评选共设置学习先锋竞赛先锋科创先锋实践先锋团学先锋道德先锋志愿先锋才艺先锋体育先锋自强先锋10项称号,奖项评选为申报制,单项获奖人数参考报数目,原则上每项评出10-20名。

四、评选对象、条件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体)。

(二)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注重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成绩优秀。

4.各奖项的评选条件:

学习先锋:积极进取,热爱学习,成绩突出,在学风引领上发挥明显带头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竞赛先锋:热爱思考,敢于挑战,在校外各级专业知识或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为校赢得荣誉。

科创先锋:热爱科学、大胆探索、严谨求证,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并取得突出成绩。

实践先锋:积极响应号召,投身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社会认可和关注。

团学先锋:思想坚定、政治过硬,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为满足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学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道德先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爱老孝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爱心献血、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师生反响好,社会认可度高、对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推进道德建设具有明显推进作用。

志愿先锋:积极投身于志愿者工作等公益事业中,并真正把“服务同学、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的志愿理念融入平时的实践中的优秀志愿者或集体。

才艺先锋:热爱文艺,在音乐、话剧、舞蹈、绘画、书法、摄影、表演等领域有特长,或是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

体育先锋:热爱运动,富有活力,具有体育特长或是通过自己平时的努力而在体育竞技某个专项取得明显进步,或是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体坛之星。

自强先锋:在大学生活中自强自立,不惧困难,敢于为了自己的志向拼搏,有着锲而不舍的精神,并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活动。

5.评审依据原则上仅参考申报人2012年度获奖情况;上一年度已获得该项目“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本年度原则上不再申报同类奖项。

6.班级、党团支部、社团、楼委会、寝室等集体不在团体申报范围内。

五、实施步骤

(一)321日前,各班级按照各项“校园先锋”年度人物的评选条件,进行候选人或团体的申报工作;

(二)325日前,候选人或团队提交材料至学办(第二学科楼B202)。电子版材料:申报人申报表(相关事迹被媒体报道者需提供媒体报道纸质样本扫描图片或网页截图)、所获主要奖励证书或奖杯(需扫描为电子版或翻拍为照片)。学院认真对申报人或团体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本学院申报人或团体初筛后进行排序(同一项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名)。

(三)328日至49日,由各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入围名单,

(四)49日至416日,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得称号的个人和团体;名单在学校媒体进行公示一周,确定“校园先锋”年度人物名单。

(五)学校于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2013校园先锋”年度人物颁奖盛典。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087 3487

附件1:2013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申请表.doc

 

 

共青团轨道交通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