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22 浏览次数: 202

 

附件1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高〔20127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的要求,我委经研究,决定开展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专业是高校办学的基本单位,专业评估是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环节,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开展专业评估将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内涵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促进高校在本科专业上办出特色。

1.指导思想: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突出学校主体,注重长效机制,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2.目的: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引导专业办出特色;推进专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建立本科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库,实现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提升高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

二、实施办法

1.本科专业评估分为“达标评估”和“选优评估”两类。

达标评估:重点考核被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质量标准的建立和专业建设的成效等方面,尤其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等方面的指标。通过达标评估的专业列为“达标专业”。

选优评估:重点考核被评专业的质量及其质量保障、专业特色、教学效果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通过选优评估的专业授予“优秀专业”称号。

2.达标评估原则上以各高校开展自主评估的方式进行,每五年开展一次。即由各校作为评估工作主体,在评估方案、评估指标、评估流程、评估组织等方面均由学校自主决定和实施。评估方案、指标和结论须报市教委备案。新专业、教育教学中问题较大的专业等由市教委统一组织达标评估。

选优评估是由市教委组织开展的专业评估,其结论将由市教委择期公布,有效期5年。市教委将逐步建立评价高校专业质量的量化指标,即以某所高校的“优秀专业”数占该校全部专业数的比例作为该校内涵建设绩效和专业结构调整成效的重要指标。

3.达标评估的范围包括所有本科专业。完成并通过达标评估的专业可按要求(见下一条)申请参加选优评估。其中,被列入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的重点建设专业、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本科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无须参加达标评估,可直接申请参加选优评估。

4.申请参加选优评估的专业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至少有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持续高于全市平均就业率;

2)具有稳定和优质的生源,专业调剂录取比例低;

3)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专业年度质量报告。

三、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从2012年下半年起,组织对部分列入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085工程”)的重点建设专业开展选优评估的试点工作。

2.推广阶段。从2013年起,在学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适时推进高校开展达标评估和选优评估工作。

四、组织管理

1.本科专业评估由市教委统一领导、部署。2012年试点阶段的选优评估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评估院另行通知。

2.成立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对评估结论的认定等工作,并就评估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审核和仲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专业  评估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913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