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2012-2013学年 “评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0-17 浏览次数: 260

各班、团支部:

    根据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努力发现和培育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现决定开展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此项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年10月前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就读的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学生集体,即我院大二、大三、大四学生。大一新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校优秀学生:

1)政治上积极向上,思想上积极进取,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并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异,2011-2012学年两个学期均获学校优秀奖学金(单科奖、社会活动奖除外)的学生。

3)通过体锻标准,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积极参加课外体锻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2、校优秀学生干部:

1)参照优秀学生条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良,2011-2012学年两个学期均荣获学校各类奖学金之一(除帮困奖学金外)。

3、校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有教育意义受同学欢迎的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有良好的班风。

2)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氛围浓厚,无考试作弊现象,有良好的学风。

3)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大部分同学体育成绩优良。自觉保持环境和个人清洁卫生,大部分寝室卫生检查保持优良水平。

4)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班级核心。

5)集体成员遵纪守法,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水准,为校、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三、评选名额:

1、校优秀学生2012年10月前在校学生总数的5%。,即25人。

2、校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2012年10月前在校学生总数的0.5%,即3人。

3、校先进集体的名额为各学院班级数的10%,即1个。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1、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通过自荐或班级推荐民主产生。经由院团总支、党总支审核后,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

2、校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登记表一式一份,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另附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内容为不少于800字的A4打印稿。

五、时间要求:

请于2012年10月21日前交至各班班长后,统一提交至学办(第二学科楼B202)。

2012年28号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

2012年28号附件2:先进集体登记表.xls

轨道交通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