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557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53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奖励

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4人(其中本科31人,专科3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41人,奖励标准均为每人8000元,实行等额评审。奖学金金额通过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和上海市教委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二、获奖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高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奖学金工作流程

1.2012年9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各学院召开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通过各种途径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2.2012年9月29日前,学生完成线上奖学金申请信息填报工作,各学院在线完成辅导员信息填写、学院意见签署等工作。

3.2012年10月11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线打印、各级手写签名、盖章等工作,将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10室。

4.2012年10月22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复审,并报学校大学生评奖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提出本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生处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2012年10月2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报送材料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四、申请方式及填表要求

1.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120.198.16/)—奖学金管理在线申请,用户名为申请人完整学号,密码为申请人身份证号后8位:补充基本情况、获奖情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栏必须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2.辅导员线上填写学生学习情况、推荐理由等。“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3.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线上填写院系意见,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 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部)公章,不能用院(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栏必需由相关人员用黑色水笔手签,学生签名不能找人代签。

5.《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日期填写注意时间顺序,不能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学生申请日期 辅导员日期 < 院系日期

五、材料报送要求

1.《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2012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份。

2.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涂改及打印在两张纸上都作废表处理。

 3.获奖学生的成绩单(2011-2012学年)、获奖证书原件(学院核查)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先仔细阅读《奖学金管理系统操作简介》。

2.2011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后的申请学生仍在原来学院评审,网上申请信息及相应辅导员权限设置仍用原来所在学院的信息。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联系人:兰老师 联系电话:60873022、6494116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