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9 浏览次数: 235

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暨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圆满完成上海市教委布置的预征工作任务,特对我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我军历史和我国高等教育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推进国防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政权巩固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供强大生力军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校院二级预征工作机制。为全力推动大学生入伍预征工作,切实有效地完成今年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要求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加强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将预征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实现预征工作常态化。学校将加强对预征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将预征工作纳入各学院年终考核指标。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围绕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各级学院和部门要准确把握,广泛宣传,要及时张贴、发布教育部编辑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和《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等材料,通过校园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各学院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导师、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尤其要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应征。

四、做好“预征工作周”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举行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每个毕业生都能得到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告知。学生处、武装部、就业办等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协调做好“预征工作周”的各项活动,积极营造预征工作氛围。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到教室、宿舍与每一位毕业生进行“一对一”政策宣传,引导毕业生特别是有就业困难毕业生积极报名,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后续服务到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完成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任务。

、积极做好网上预征报名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高校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要求学工系统、武装部、资助中心、各学院密切配合,认真学习和掌握预征兵流程、政策,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协助毕业生完成网上预征工作,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

六、加强管理,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区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后寄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定代偿补偿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将加强对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并对在入伍预征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