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4-01 浏览次数: 4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庆祝建团90周年为契机,深化大学生中的“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挖掘、宣传过去一年中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决定在我校开展“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承办单位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

三、 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此次先锋人物评选共设置学习先锋竞赛先锋科创先锋实践先锋团学先锋道德先锋志愿先锋才艺先锋体育先锋自强先锋等10项称号,原则上每项评出10-20名。

四、评选对象、条件

(一)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体)。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注重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成绩优秀。

4.各奖项的评选条件:

学习先锋:积极进取,热爱学习,成绩突出,在学风引领上发挥明显带头作用,并取得突出成绩。

竞赛先锋:热爱思考,敢于挑战,在校外各级专业知识或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为校赢得荣誉。

科创先锋:热爱科学、大胆探索、严谨求证,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刻苦钻研,并取得突出成绩。

实践先锋:积极响应号召,投身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社会认可和关注。

团学先锋:思想坚定、政治过硬,认真执行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为满足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学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道德先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爱老孝亲、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爱心献血、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师生反响好,社会认可度高、对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推进道德建设具有明显推进作用。

志愿先锋:积极投身于志愿者工作等公益事业中,并真正把“服务同学、服务校园、服务社会”的志愿理念融入平时的实践中的优秀志愿者或集体。

才艺先锋:热爱文艺,在音乐、话剧、舞蹈、绘画、书法、摄影、表演等领域有特长,或是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

体育先锋:热爱运动,富有活力,具有体育特长或是通过自己平时的努力而在体育竞技某个专项取得明显进步,或是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体坛之星。

自强先锋:在大学生活中自强自立,不惧困难,敢于为了自己的志向拼搏,有着锲而不舍的精神,并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的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3月27日前,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各项的评审小组;

(二)4月9日前,由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各项“校园先锋”年度人物的候选人或团体(如果同一项推荐人数不止一名,需给出排序),将候选人申报表(一份)、学院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典型事迹材料(800字以内需打印)及所获主要奖励证书复印件报送评审组委会,相关事迹被媒体报道者需提供媒体报道纸质样本或网页截图,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电子版本需要同时至:xiaoyuansit@163.com

(三)4月10日至4月16日,由各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入围名单,

(四)4月17日至4月23日,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得称号的个人和团体;名单在学校媒体进行公示一周,确定“校园先锋”年度人物名单。

(五)学校于五四青年节前后隆重举行2012“校园先锋”年度人物颁奖盛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年度人物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的实质性举措,有利于培养大批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严格推荐。各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严格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是大学生在某一方面的榜样,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在推荐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和评选结果后,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年度人物及其事迹,努力扩大该项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与影响。

 

联系人:周青 陈雷 联系电话:6087 3246/3213

附件1:2012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申请表.doc

附件2: 2012年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园先锋”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申报汇总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