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发布时间: 2012-03-22 浏览次数: 521

轨道交通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校资助管理中心已分配名额推荐,学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学生中被学校认定为是2011—2012学年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分为3档:750元/半年(即350元/月)、1250元/半年(即250元/月)、1000/半年(即200元/月)

分档标准:按各班困难生占年及困难生比例和人数确定各档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流程安排:

1.3月2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评审通知。

2.3月22—3月2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班长递交书面申请书,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同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并组织学生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2年春季学期)》,表格一式一份,注意用黑色水笔填写;

3.32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公示;

4.3月26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填写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3月下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名单进行整理、复审和汇总;校召开帮困评奖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确定资助名单。

五、评审要求:

1.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坚持“同等困难条件下积极上进优先”的原则;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定要真实反映自己家庭的经济困难情况,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追回已经发放的全部助学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轨道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