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3-13 浏览次数: 185

各班、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我们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健全团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增强我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热情的需要。任何团员作为入党对象发展之前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根据校团委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此项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推优”工作步骤

1教育阶段:召开团总支例会,传达校团委精神并介绍“推优”实施办法。

2、评选阶段:各团支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民主推选、集体决定支部推荐对象。

3、上报阶段:各支部等额推选出的候选人填写《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团支部填写《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对象统计表》电子版,报团总支审批,由团总支将所有推荐名单报院党总支审核。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本次“推优” 2010级23人;2011级18人;2011级专升本2人。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班级

推优名额

10115111

4

10115112

4

10115211

4

10115212

4

10115311

3

10115312

4

11115111

3

11115112

3

11115211

3

11115212

3

11115311

3

11115411

3

11415121

2

三、推荐对象

基础条件:思想政治素养高,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满3个月,在各方面均能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支部推荐对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3条:

1上一学年曾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奖学金(帮困奖学金除外);

2在工作或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3无旷课、挂科、违纪违规记录;

4学习成绩在专业内前50%。

四、团支部工作原则

1各团支部必须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在做出推荐决定时,应召开全体团员开会讨论。

2推选过程和推荐对象要求需做到“人人知晓、全程透明”,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真正将团员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3团支部干部不得以权谋私,务必做到所有同学公平推选。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被推荐人“推优”资格,给予推荐人院内通报批评处理。

4推优”后,各团支部应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情况,适时进行帮助和教育,并及时向上级团、党组织汇报。

5经团支部推荐、院审核通过的同学,一旦出现违纪或学习成绩不达标等现象将失去“推优”资格,上报学院团总支备案。

五、时间要求:

各团支部在3月13日20点前将名单交至李音君处。

轨道交通学院团总支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