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01 浏览次数: 250

 

      为了做好广大大学生的人道救助、帮困送温暖工作,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基金中设立了“青少年助医助学专项”,决定对于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给予救助,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条件同学6号前填写附件申请表交至学办):
一、救助项目名称
2011学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
二、救助对象
本项目救助对象必须为具有上海学籍、在校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一)助医条件
1、确诊患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肾移植、肝移植等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
2、因本人遭遇意外人身伤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助学条件
1、因父、母去世或患重大疾病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供学困难的;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海市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其他特别困难情况(以学生档案及实际情况为准)。
四、救助标准
(一)助医标准
按疾病不同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1、重特大疾病:5000元/人
2、重大疾病:3000元/人
   (二)助学标准
   经审核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人
五、上报提供相关材料包括:
(一)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2份;
(二)助医对象需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相关检查报告、费用账单复印件2份;
注:“申请表”中院系对该生的困难情况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并加盖就读院系公章,院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六、操作程序
(一)各学院排摸救助对象
各学院根据救助条件、救助者的实际情况进行排摸,对申报者所提供的疾病诊断报告进行核实。
(二)申请人员请认真填写“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请将所有申报者的申报信息,汇总于“院系红会助医助学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二)。
(四)所有个人申报表、信息汇总表都须上交书面稿、电子版。请各学院于11月7日(周一)13:00前统一收齐,书面材料送至医务楼316办公室;电子稿请各学院汇总后发至后保处张晨程老师OA。
(五)我校红十字会工作领导小组对助医助学对象的信息登记汇总,送交上海市红十字会。经上海市红十字会评审小组,对上报信息分析、评定、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制定相应的配套救助经费。最终校红会根据市红十字会核准的配套经费下拨。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工作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意义深远,希望各学院能够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二)受助对象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助医助学项目”的救助,附件3为2010年救助审批名单,2010年未申报成功者,可继续申报。
(三)受助对象同时符合助医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助医标准申请救助。
(四)汇总信息表请按排序方式,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对助医对象进行排序。
联系电话:6087328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红十字会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