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校优秀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1 浏览次数: 200

 

各团支部:
根据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努力发现和培育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现决定开展轨道交通学院2010—2011学年度校优秀学生候选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轨道交通学院2010级本科生(含专升本),2011级学生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校“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评选标准:
1、政治上积极向上,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党员、积极分子或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学生中主动发挥带头作用。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无旷课、迟到、早退或作弊等违纪违规记录。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并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每学期均获学校优秀奖学金
4、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当学年曾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或在校、院承担学生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5、通过体锻标准,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积极参加课外体锻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三、评选名额
校优秀学生名额为2011年10月前在校学生总数的5%。轨道交通学院校优秀学生候选人为2010级本科各团支部推选3—4人,实行差额评选;2010级专升本班1人,实行等额评选。共评选优秀学生13名。
四、上报及评审方式
1、基层团支部集体民主推选,校优秀学生候选人,名单报院学生会学习拓展部,候选人参加评选答辩会。
2、投票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由学院团总支审核,并由各学院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上报团委。
3、校优秀学生的申报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另附申报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内容不少于800字的A4打印稿。
 
轨道交通学院团总支
 20111011

附件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