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优秀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评奖资格
1. 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学生;
2. 学习期满一学期并符合评奖考核标准的学生;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当学期第一次考试、考查、教学实践等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单项奖学金除外);
(2) 当学期有旷课或上课无故迟到2次者;
(3) 因违纪收到行政、党、团组织纪律处分未满一学年(自处分之日算起)或者本学期受风纪警告处分者;
(4) 试读生、旁听生。
二、 奖项设置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2000元,占每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2%;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占每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8%;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250元,占每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20%。
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约占每年级(专业)学生总人数的30%。
单项奖(社会活动奖):每人每学期150元,占每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4%
三、 评奖办法
1.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参照《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执行,参照《学生手册》7-11页;德育、附加分评定参照《轨道交通学生德育和附加分评定办法(试行)》。
2. 学生成绩以参加评奖学期所取得的成绩计(不含二考、重修所得成绩);各门课程指本学年学生所选的必修课,不包括重修课和公选课;各门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经批准参加缓考者,则按缓考成绩计算。
3.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按照各学院的《实施办法》组织评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后。
4.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奖学金证书》。
四、评定流程
1.学习委员: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核算全班学生智育、体育成绩,全班公示。
2.学生:填写《德育分测评表》“自评”栏(14-15分)、《附加分测评表》,上交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
3.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5-7名,应包括班级干部、不少于2名普通同学,填写《德育分测评表》“他评”栏和“德育加分”栏(14-15分),取自评和他评平均值为德育基础分,基础分和德育加分加和为德育分。核准本班学生附加分项目和分值,上交院学生会学习部。
4.学习部:监督各班测评过程,核准智育、体育、德育和附加分,按照综合测评结果按专业评定一、二、三等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结果上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
5.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教师、辅导员、班导师和学院领导组成,审批奖学金评定结果。
6.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轨道交通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
201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