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训对象:
轨道交通学院需参加2011-2012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和需办理(续贷或首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 培训时间地点:
2011年6月21日 下午15:30 地点:按通知(请提前看相关材料,如有问题可以反映给周卡:18801775837)
三、 时间节点:
1. 困难认定:
2011年8月13日:认定书面材料交至学办,一式两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2011年8月29日-9月2日:登录校园网——数字化校园门户——学工管理——困难生管理——我的困难生 进行在线申请
2. 国家助学贷款:8月底开始关注校园网首页公告栏,相关材料9月直接交到资助管理中心
四、 材料办理说明:
1. 困难认定: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头和申请理由、办理《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者必须使用收入证明的模版)。
填写《调查表》时选择“健康”、“残疾”、“大病”、“亡故”中的一项;如有伤残或大病必须出具相关证明。“经济上受到的资助”是指从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28日期间,所受到的学校及社会给予的各项帮困资助,以便学校了解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社会救助部门证明”必须填写(有公章和经办人签名)。
2. 国家助学贷款:
(1) 首贷:需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个人申请书(A4手写)、身份证复印件(用铅笔在右上角标注学号、学院)、学生证和户口簿(所有页)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
网上申请等通知。
(2) 续贷:所有材料同上。另去年填写的《合同》复印件开学后等待通知来学办领取,复印3份,一份交资助管理中心。
续贷无需网上申请。
3. 注意事项:
填写《调查表》时不得有空白,如没有就填“无”;
所有家庭经济情况请如实填写,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认定和申请资格,同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按照时间节点所有材料一起提交,困难认定材料交至学办;助学贷款材料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请互相转告,暑假期间办理好所有材料。
轨道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